內部稽核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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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稽核處隸屬於董事會,成員為一人,目前稽核主管由鄭依佳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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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處職掌
稽核處之職掌,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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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員之職掌
(一)檢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二)檢查、評估公司內部各單位執行各項計劃或政策及其指定職能之效率。
(三)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陳報之稽核報告及自行檢查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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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之範圍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循環,包括銷貨及收帳循環、採購或購置循環、生產循環、薪工循環、融資循環、預算作業、投資循環、電腦化資訊系統循環以及各項作業之控制包括印鑑使用之管理、票據領用之管理、取得處份資產、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關係人交易之管理、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之執行、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 董事會議事運作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控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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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計劃
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至少應將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建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公司若已設立獨立董事時,依前項規定將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意見列入董事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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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申報
(一)每年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
(二)每年一月底前申報『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基本資料』
(三)每年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四)每年四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五)每年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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